
龙华区龙华街道花园新村32栋综合楼顶楼天面招租公告
2024/09/30 00:00:00
项目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花园新村32栋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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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理位置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花园新村32栋综合楼顶楼天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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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场地概况 |
场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花园新村32栋综合楼顶楼天面,计算租金面积约15平方米(双方议定区议),租赁用途:通信设备基站。租赁场地属于我司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场地按现状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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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情况 |
无产权证 |
出租用途 |
通信设备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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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约15㎡ |
租赁期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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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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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及 递增 |
205元/㎡/月 ,369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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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租赁 价格 |
36900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后,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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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原合同租赁期限 |
2023/11/1- 2024/10/31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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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租方名称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场地是否 空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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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 |
中国境内正常经营的企业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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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含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2、负责场地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场地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场地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最终承租方承租本场地,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承租方不得将场地转租、分租。 7、其他费用: 7.1水电费按场地管理处实际情况结算。 8、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9、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场地用途。 10、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1、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2、场地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3、承租方需对房屋线路进行检测检查,并安装合格安全的用电设施,所有装修整治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场地承租资格,场地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三个月内)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场地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场地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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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场地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场地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未查验场地、不了解场地瑕疵等为由向出租方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的,取消承租资格: 2.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文件,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6、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场地,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如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导致租金拖欠2个月的,视承租方为违约,出租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封锁、搬离处置承租方全部财物等,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不得以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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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招租,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竞价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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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洪锐雄 |
联系电话 |
0755-2814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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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商业中心同富园管理处 |